欢迎访问广西执业药师!本网站为民间交流站,主要为大家提供执业药师报考指导服务,网站信息仅供学习交流使用,官方信息以官网为准!

专注服务广西执业药师就业指导

考药师执业资格证上广西执业药师网

药师资格:

  • 执业药师证书注册 | 
  • 准考证打印入口 | 
  • 成绩查询入口 | 
  • 执业药师报名系统
  • 所在位置:

    广西执业药师 >  备考资料 > 药事管理与法规  > 广西执业药师考试《药事管理与法规》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情形

    广西执业药师考试《药事管理与法规》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情形

    发布时间:2022-06-21 来源:广西执业药师 阅读量:

      关注广西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,广西执业药师网带您了解关于广西执业药师考试《药事管理与法规》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情形的相关内容。  

      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况:

      (1)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,或者利用军队装备、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;

      (2)使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专家、学者、医师、药师、临床营养师、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;

      (3)违反科学规律,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、适应所有症状、适应所有人群,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;

      (4)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,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;

      (5)含有“安全”“无毒副作用”“毒副作用小”,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“天然”,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;

      (6)含有“热销、抢购、试用”“家庭必备、免费治疗、免费赠送”等诱导性内容,“评比、排序、推荐、指定、选用、获奖”等综合性评价内容,“无效退款、保险公司保险”等保证性内容,怂恿消费者任意、过量使用药品的内容;

      (7)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诊疗项目、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、医疗咨询电话、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;

      (8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。

      (9)非药品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。

   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,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广西执业药师相关信息,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。如想快速了解广西执业药师考试、报考、注册,可扫描二维码加入【微信群】跟本站指导老师沟通,将一对一为您解答相关报考问题。 转载请注明:文章转载自 广西执业药师 [http://www.gxzyys.net/] 本文关键词: 广西执业药师   本文网址:http://www.gxzyys.net/show-37-208-1.html

    距执业药师考试还有

    0 9 1
    护士资格时间线

    备考 核心考点解读

    考试大纲 备考资料 试题题库
    考生交流群 微信公众号

   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

    与考生自由互动、并且能直接与资深 老师进行交流、解答。